首页>规章制度> 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使用地下空间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20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教育部人防办的要求和《中央财经大学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地下空间使用费的收缴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缴费标准和范围
  1. 中央财经大学所有人防工程均应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每年每建筑平米 18 元的标准向教育部人防办公室缴纳使用费。
  2. 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办公需要的人防工程使用费,由学校负担;承租学校人防工程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人防工程使用费由承租单位或个人负担。
  3. 承租学校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还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缴费方法
  1. 承租学校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当年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地下空间有偿使用费等交至学校财务处。
  2. 学校人防办公室负责将全校的人防工程使用费统一上缴教育部人防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 人防工程使用费的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国家行政性收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2. 教育部返还的人防工程使用费以及学校收缴的地下空间有偿使用费等,要在学校设立独立的账户或科目,按照“以洞养洞”的要求,由学校人防办公室提出使用计划,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实行专款专用。
  3. 地下空间费用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央国家机关和教育部人防办公室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其检查。
  4. 对拒绝交纳或随意欠费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人防办公室有权停止其继续使用学校的地下空间。
  5. 对违反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地下空间经费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