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吴仰儒(院长)
委员:冉齐鸣(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裴沛(研究生导师)、王文忠、邸莎(研究生管理人员)、黄敏仪、倪婧钰(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一)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含刚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a.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含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统称学院)所在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要求此条件,不计入总成绩排名基数;调剂生源不可参评)。
b.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c.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攻读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d.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a.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b.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仅限外文期刊)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c.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d.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e.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f.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学会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优先;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考虑到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状况,并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在激励学生热爱科研、钻研学术方面的作用,我院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研一新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前10%,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CSCD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b.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c.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d.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e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学会奖励;
f.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g.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h.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
i.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研究生(新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请。
注:2018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以上学年度(9.1-8.31)为准;其他年级硕士生的申报材料均限于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且上一年度已用于获评本奖项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9月19日-20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62288392,电子邮箱:cafd@cufe.edu.cn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5日星期二前提交至学术会堂8楼814办公室王老师、邸老师处。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9日-11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2288392,电子邮箱:cafd@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附件材料下载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