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吴仰儒(院长)
委员:冉齐鸣(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裴沛(研究生导师)、王文忠、邸莎(研究生管理人员)、黄敏仪、倪婧钰(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5、2016、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附件1)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5]107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学年 |
专业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博士 |
2015 |
金融学 |
1 |
1 |
2 |
博士 |
2016 |
金融学 |
0 |
1 |
1 |
博士 |
2017 |
金融学 |
0 |
1 |
1 |
硕士 |
2016 |
金融学 |
8 |
14 |
22 |
硕士 |
2017 |
金融学 |
9 |
15 |
24 |
总计 |
18 |
32 |
50 |
四、评选指标体系
评审以学业成绩为基准,综合考虑学生思想品德、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等各方面综合表现,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70%+学术科研加分*20%+其他加分(含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10%。
各加分项规定如下(学生所获奖学金不计入加分项):
(1)发表学术文章加分
发表文章类别 |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分/篇) |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分/篇) |
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非本人导师)(分/篇) |
第三作者 (分/篇) |
外文期刊 |
10 |
9 |
5 |
3 |
A类 |
10 |
9 |
5 |
3 |
B类 |
8 |
7 |
4 |
2 |
B类以下 |
3 |
2 |
1.5 |
—— |
备注:需出具证明材料,发表文章的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自己文章所在页为证明 |
(2)参与课题加分:
类别 |
参加(分) |
国家级 |
8-10 |
市级 |
6-7 |
校级 |
4-5 |
院级 |
2-3 |
备注:参与课题需课题负责人开具参与证明并指明参与程度 |
(3)其他加分:
类别 |
国家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社会实践 |
8 |
6 |
4 |
2 |
创新创业 |
8 |
6 |
4 |
2 |
志愿服务 |
8 |
6 |
4 |
2 |
学生工作 |
按照在院校担任的职务及实际工作贡献进行1-8分的加分 |
其他 |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事项 |
备注:学生工作需提交评审学年的任职履历(具体所做工作),其他各项均需证明材料 |
五、工作安排
1、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1)学院公示
时间:9月19日-20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62288392,电子邮箱:cafd@cufe.edu.cn
(2)学校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2、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25日星期二前提交至学术会堂8楼814办公室王老师、邸老师处。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3、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9日-11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3)申诉流程
对学院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010-6228 8392,电子邮箱:cafd@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附件: 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