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其他申请条件如下:
研究生阶段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位于本专业全日制(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学生总人数的前10%。
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科研能力显著,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审程序
1.成立评审委员会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任课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推荐等工作。
2.组织申请
各班辅导员组织各班研究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班辅导员对班内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予以筛除,符合申请条件者进入研究院评审范围。
3.初评推荐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回避原则设立至少由五名委员组成的答辩评审委员会。答辩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集中评审,并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推荐学生。
三、其他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
2022年10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