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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我校女教职工办理《在职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为我校女教职工办理《在职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北京市教育工会近日召开的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决定为我校在职女教职工中办理《在职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见附件1)。

《在职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互助费标准为每份36元,最多可以上2份,保障时间为2年,参加互助保险计划每个会员还应缴纳10元的会员费,合计费用为82元/人,校工会决定出资为全校在职在编女教职工(计划规定女教职工年龄不超过60岁)每人办理2份此互助保障计划。非在编的女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可以自愿自费参加此保障计划。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认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 在职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附件2),并于6月25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到校工会邮箱zcgonghui@163.comgonghui@cufe.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在职女教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xls

2009年6月17日

附件1: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为缓解女职工因患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6类女性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疾病包括以下6类:

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

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

3、卵巢癌;

4、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

5、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

6、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 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参保女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须提供104表)。

第四条 参加本计划的规定

l、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保障责任期满后不能再次参加本计划。

第五条 参加本计划的待遇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实行30天免责期,31天至90天为减责期,在减责期内发现患有上述6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1000元的慰问金,保障责任终止。

二、在互助保障减责期满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6类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疾病时(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可以领取10000元的互助金。

2、会员患上述6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2000元的康复休养金。

3、会员患上述6类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日26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补助互助金,最高不超过180天(注:以首次住院、出院记录为准)。

领取互助金后,保障责任终止。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本计划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交纳互助费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实行免责期和减责期。

第六条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第五条规定的互助金:

1、会员在参加本计划前曾患有或者已患有上述6类疾病的。

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

3、医院误诊。

4、由其它疾病转移导致会员患本计划所列疾病。

第七条 互助金的受益人

参加本计划的互助金受益人为会员本人。

第八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在发现患有上述6类疾病的会员,应在10日内由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以便进行核对。

会员首次诊断患本计划范围内六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会员患病情况证明。

2、会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3、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类似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

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所需由会员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发现患有上述6类疾病之日起,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本计划所指6类疾病的判定按照国家有关疾病诊断标准的规定。

3、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4、本计划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待遇标准(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标准

互助费标准

慰问金

治疗费用

互助金

康复休养

互助金

生活补助

互助金

(每日)

最高互助金

领取待遇

36

1000

10000

2000

26

16680

72

2000

20000

4000

52

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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