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并认真贯彻落实。
校工会
2012年2月23日
相关附件: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