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6〕13号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分工会换届工作以各党委、直属党支部、机关分工会、直属分工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任组长,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实施。
二、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设置
为便于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的设置,原则上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设置相同。会员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分工会;会员不足20人的单位,设立直属工会小组。
三、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的组成
会员人数在20人-39人之间的分工会一般设委员3人,包括:主席1人,组织、福利、文体、宣传、女工委员2人(可以相互兼任)。
会员人数在40人-59人之间的分工会一般设委员4人,包括:主席1人,组织、福利、文体、宣传、女工委员3人(可以相互兼任)。
会员人数在60人以上的分工会一般设委员5人,包括:主席1人,组织、福利、文体、宣传、女工委员4人。
机关分工会,财经、国防、国际文化联合分工会,直属单位分工会和平台分工会(小组构成名单见附件1),每个小组选举1个小组长(15人以上的小组可选1个组长和1个副组长)作为分工会委员(两个组长的单位选1个组长作为分工会委员),分工会主席从分工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直属工会小组只设组长1人。
四、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
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广大会员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身体健康。
分工会主席要求由同级党政领导副职或副高职称以上会员担任,能够代表工会会员参加本院、处务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等民主管理。直属工会小组长建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选举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提交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大会选举表决通过。
(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选举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后,由主持人当众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并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改选工作,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本次选举工作。每一名工会会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民主和监督权利,积极参加选举。
(二)、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请于10月12日前将选举的结果(见附件2)和分工会委员、直属工会小组长审批表(见附件3)报校工会。
特此通知。
校工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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