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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表彰和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校工会决定在今年教师节继续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为使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时、准确上报材料,及时申领教龄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在教育系统累计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1987年12月31日前在教育系统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如有上学经历(公派除外)的需扣除相等年限;

二、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务必要通知到本部门工会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实和汇总统计(往年已表彰过的人员不再进行统计),并将《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见附件)纸质版经主管领导或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长)签字并盖章,于6月26日(星期一)前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3,电话8174),电子版发至邮箱zcgonghui@163.com。申报人员教龄经人事处审核人事档案确认后,校工会将于教师节联欢会上予以表彰。

三、各单位如有漏报的老师请于明年申报。

相关附件:

附件:申报三十年教龄信息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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