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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2年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工〔2012〕24号

关于召开2012年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32号),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校党字〔2012〕20号)、《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校工字〔2012〕11号)及《中央财经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召开工作程序和内容》(请从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等有关规定,各单位党政、工会请认真组织召开2012年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

二、召开范围: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必须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其他单位应尽可能组织召开。此项工作将作为二级教职工之家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年终工作述职内容。大会由二级教代会执委会正、副主任主持。

单位应邀请主管校领导参加,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尽可能邀请非事业编制人员代表列席会议。

三、大会召开前,须填写《关于召开单位次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的请示》(请从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请示中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代表人数、主要内容和会议程序等,并报校工会批复,批复后方可召开。

四、教职工参与人数符合要求。到会代表人数或教职工人数必须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大会决议方为有效。

五、单位行政领导要向二级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独立)、单位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报告等;分工会主席做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二级教代会代表或教职工对行政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单位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报告,行使讨论建议权;对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单位内部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行使讨论通过权。

六、教代会结束两周内应填报《二级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开会情况报告表》(请从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向校工会报告会议情况,同时提交二级教代会会议材料,并在校工会网站上进行图文报道。

凡是按照以上规范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将被评为二级教代会规范单位。校工会将对二级教代会规范单位在网上公布并进行奖励。

附件:关于召开应用数学学院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的请示(范例)

中国教育工会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工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相关附件:

关于召开应用数学学院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大会的请示(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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