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祝2008年教师节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庆祝2008年教师节,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表彰。请各单位于9月19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截止到2008年12月满三十年教龄的教职工名单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509)。
二、慰问劳动模范和残疾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
三、为在职在岗正式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发放购物卡1张。
四、教职工活动中心9月10日全天开放,请广大教职工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活动。
五、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可自行组织积极开展本单位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庆祝、慰问活动。
特此通知。
200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