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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定及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3-17[来源]:[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 2014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定及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定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范围包括:教师、科研系列,其他系列的教育管理研究(思政)、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工程、卫生、新闻、档案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履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2月。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考察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即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等;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来校工作考察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确定“助师”级(初级二档)专业技术职务,即助教或研究实习员等;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确定“助师”级(初级二档)专业技术职务,即助教或研究实习员等;

(四)后学历获得者,按相应系列学历要求,可申请确认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会计、经济系列。凡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且属初次确定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人员,按照条件进行确定;其他情况均需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按照学校有关条件予以确认;

(六)申报教师、科研系列和其他系列的教育管理研究(思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德、能、绩、勤4个方面的考核。近两年考核中有一年不合格的,未转正定级的,日常工作中表现不好、造成不良影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近两年受过各种处分、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学校聘任中各类拒聘、辞聘、解聘以及各类不在岗人员均不允许申报。

三、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校发〔2004〕230号)精神,请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自行组织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定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工作,并于4月1日下午5 :00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下同)、任职通知送学校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改办”,行政楼414 ,联系人:秦春雷李飞宇,电话:62288314 )。

(二)其他单位、部门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1.即日起至4月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本单位、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4月1日下午5 :00前,请各单位、部门将申报表、个人申请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送校职改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遴选2015-2016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从2015年9月起调整退休手续办理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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