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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青年英才计划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16[来源]:[浏览次数]:

各有关人员: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2013年度北京市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入选人员现已公示,将于近期开展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算总体要求

(一)各公示入选人员需提交2013年度、201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1),如有“设备购置费”,需提交《设备预算购置表》(附件2);项目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支出范围、预算标准等要求执行。

(二)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额度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2013年度预算、2014年度预算。

(三)各公示入选人员请将附件1、2电子版于10月18日前发至邮箱talent_cufe@126.com,纸质版请签字确认后于10月23日前报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03)。

二、项目编制的政策性要求

(一)项目管理办法

目前各类项目基本上都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申报相应的项目时一定要以项目管理为重要依据。市属高校可参照教学、科研分类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高校参照《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民办高校参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管理办法》。

(二)支出范围的具体要求

项目经费仅可用于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仪器设备购置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设备和软件,以及对现有专用设备和软件进行升级改造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通用类设备。

2、专用仪器设备租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外单位专用仪器设备(不含租赁车辆)而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等费用。原则上不得购置办公耗材,如硒鼓、墨盒、复印纸、光盘、优盘、接线板等。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发生的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所有高校原则上均需不超过该比例申报差旅费。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般人员按230元/人,高级职称按380元/人计算。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京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正在进行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含)。

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9、专家咨询费和成果鉴定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人天执行。

10、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高校在校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高校在校生劳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11、申报教育教学类项目可申报培训费。

(三)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等要求

1、差旅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2】2274号)中对差旅费的申报要求“在基本支出中,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开支外,在项目预算中可安排用于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等项目所必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支出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调研等独立项目经费的20%、并参与循环审减”差旅费申报预算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行【2007】932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赴外省市参加会议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和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申报预算。

2、会议费

会议费预算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09〕2181号及《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3号)的相关规定、标准编制和执行。

支出预算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劳务费、交通费、专用设备租赁费等。

标准为: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每人每天24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30元、其他费用每人每天80元(支出上限)。其他费用包括上述内容除住宿费、伙食费外的所有费用内容,所以在编报预算时,上述内容费用预算全部记入会议费,不得再单独申报。上述标准为支出上限,实际执行时在支出标准内据实报销。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不发生的事项不能列支相关费用,报销额度应以会议费支出标准总额减去不发生事项的明细标准为最高上限,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和北京市关于精简会议、压缩会期的精神,提高会议质量,不准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降低会议费开支;50人(含)以下的小型会议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内部安排解决。

3、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1)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规定的指导性项目定额标准,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职称800元/人天,其他500元/人天;超过2天的。第3天开始分别为400元/人天和300元/人天。

(2)劳务费

劳务费的支付对象主要为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在校大学生,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劳务费预算申报时间,研究生全年不超过10个月、本科生不超过5个月。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的出国(境)费应纳入校级统筹,科学合理地安排。

5、设备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涉及政府采购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申报内容应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申报范围的要求,项目中不得列支如市内交通费、保险费、税款、经营设备等。

7、培训费中不得包括学历培训、职称培训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准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必须要应采尽采。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尹开拓李飞宇

联系电话: 62289012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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