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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10[来源]:[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2016年1月底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决定对我校劳动合同制人员(经学校批准在管理岗、教辅岗和工勤岗工作的校聘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基建处等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及保卫处保安)工资及相关待遇进行以下调整和提高(院聘劳动合同制职工可参照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制人员工资自2015年12月起上调20%,补发部分将于3月份随工资一同发放。

二、自2015年12月起,劳动合同制人员寒暑假工资正常发放。

三、自2015年起建立年终绩效奖励制度,2015年度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到单位,财务处已于寒假前按照人数将资金统一拨付到用人单位(来校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拨付),由用人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成绩统筹发放,发放办法参考事业编制职工。

四、学校工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纪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好劳动合同制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五、2016年起劳动合同制人员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常规体检范畴,校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体检工作安排。

六、人事处和各用人部门、单位要在培训工作中统筹考虑劳动合同制人员需求,继续完善学校教职工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制人员队伍建设。

七.资产管理处要进一步梳理学校可供劳动合同制人员住宿房源的使用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尽量满足其住宿需求。

劳动合同制人员是学校教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全校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纪要要求,加强对劳动合同制人员工作、生活的关心,进一步增强合同制人员的归属感,引导他们在学校更好地干事创业。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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