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大人事处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分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1-27[来源]:[浏览次数]: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部分科级干部(含科级非领导职务,下同)的聘任工作,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校发〔2013〕 165号 ,以下简称《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中央财经大学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暂行办法》(校发〔2011〕219号,以下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第九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职数方案》(校发〔2016〕201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严格条件、逐级晋升的工作要求,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科级干部聘任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各单位、部门成立3人以上的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聘任工作小组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本单位、部门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教学科研单位的聘任工作小组应有分工会主席、专职教授和中青年教师代表等人员参加。各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报人事处备案。

三、聘任范围

(一)本次科级领导职务聘任范围包括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科级职数出现空缺的科级岗位。

(二)本次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范围包括各单位、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和管理任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医护人员和工人身份人员不参加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

四、聘任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科级领导职务的聘任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按照《科级干部聘任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聘任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按照《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大学本科以下学历人员的任职资格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 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聘任副主任科员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工作满 10 年,且来校工作满 10 年;

大学专科以下学历人员,参加工作满 25 年,且来校工作满 10 年。

2. 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聘任主任科员任职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副科级满6年;

大学专科以下学历人员,任副科级满8年。

(三)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符合条件和资格聘任到主任科员的,因工作需要可继续担任原领导职务,其中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四)参加工作年限、来校年限、科级任职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五、工作安排

(一)2017年11月21日,学校发文布置有关工作。

(二)2017 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部门聘任工作小组按照相关办法推荐科级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聘任人员,并按照科级干部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 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1) 报人事处。同时,将本单位、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三)2017年12月6日前,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复核,并将资格审查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部门。

(四)2017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述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其中,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科级领导职务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2017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部门聘任工作小组依据本人工作表现、述职情况、民主推荐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进行集体讨论酝酿。其中,教学科研单位、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学校审核、备案;党群和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学校批准。各单位、部门需分别填报《科级领导职务拟聘任人选汇总名单》(附件2)、《科级非领导职务拟聘任人选汇总名单 》(附件3)报人事处。

(六)2017年12月下旬,学校审核、批准后,公示聘任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聘任权限,分别由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实施聘任,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轮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聘任工作中所有要求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均报送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 404 房间,联系人:陈诚、左静,电话:62288302),电子版发送至 cufersk@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教职工;要按照文件要求,集中精力,合理安排时间,认真、有序、及时地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党政工团应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三)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参加到科级干部聘任工作中来,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特别是岗位发生变化者,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保证本单位、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 科级干部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汇总表

2. 科级领导职务拟聘任人选汇总名单

3. 科级非领导职务拟聘任人选汇总名单

中央财经大学

2017年1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1月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初次确定及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纪要

版权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编:10220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