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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导师工作量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01[来源]:[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校发〔2004〕107号)相关规定,学校每年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发放导师特殊津贴。为有序做好2015-2016学年导师特殊津贴的统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数据报送

各有关单位在人事处网站(http://hr.cufe.edu.cn/)下载并填写《2015-2016学年导师工作量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章,于9月9日(周五)下午17:00之前报送人事处工资福利科(行政楼406办公室,联系电话:62288303),并将统计表格电子版发送至cufegzfl@126.com邮箱。

二、注意事项

各相关单位填报导师工作量时,应认真统计,报送的导师应为我校研究生院、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在册的人员,未登记在册的导师,不予发放导师特殊津贴。退休导师、外聘导师应在表格中予以注明。如有学院老师在不同单位指导学生,请相关单位沟通一致后统一在其工资发放单位的统计表中报送。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核算导师津贴,并将发放明细反馈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在酬金系统中申请酬金预约单。操作流程如下:登录财务酬金系统→选择“酬金网上申报”→选择“非授权报销项目”(项目码:000061300001)→“酬金性质”选择“津补贴—博硕导津贴”项目 →录入发放名单。操作成功之后,将“酬金申报预约单”交至人事处工资福利科复核后,交至财务处发放。

附:《2015-2016学年导师工作量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6年9月

上一条:关于报送第九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单位、部门内设机构及非教学科研岗人员编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海外引进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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