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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招聘教职工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8[来源]:[浏览次数]:

校发〔2012〕100号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帮助新招聘教职工缓解住房压力,结合学校实际,经 2012 年 5 月 8 日 第 116 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决定从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调整新接收应届毕业生(含双向选择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租房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对新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租房补贴标准由每人 1000 元 / 月调整为每人 1200 元 / 月(税前);对新接收的硕士、学士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由每人 600 元 / 月调整为每人 900 元 / 月(税前)。

2. 租房补贴发放期为 3 年。仍在发放期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自调整之日起执行新的发放标准。

3. 有关住房待遇等其他事宜遵照《中央财经大学 2011 年新招聘教职工住房待遇暂行办法》(校发〔 2011 〕 43 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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