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对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及优秀教材、推荐教材给予奖励,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获奖项目是指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对获奖项目学校给予定额奖励。具体见下表: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项目性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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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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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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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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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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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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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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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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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作为独立完成单位
及作为第一主持单位完成的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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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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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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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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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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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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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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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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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的获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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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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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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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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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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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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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教材
本办法所称优秀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完成或担任主编的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及其它政府部门组织的优秀教材评审中获奖的教材。学校对获奖教材给予定额奖励。对教育部评选的优秀教材奖励金额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对北京市教委评选的优秀教材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对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材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
三、推荐教材
本办法所指推荐教材是指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组织评选后推荐的教材。对教育部的推荐教材奖励金额为1万元,对北京市教委推荐的教材奖励金额为0.5万元。
四、奖金的发放
奖金按照获奖项目发放。由成果主持人或教材主编提出具体的奖金分配办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