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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学术纪律,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检测,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按一定比例抽检。学位论文检测在论文评阅前进行,应该检测但未按要求进行的,不得参加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检测程序和结果处理

检测一般在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出具检测报告。各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学位办送交需进行检测的学位论文。

1.文字复制百分比不超过15%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研究生应对检测报告中列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必要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2. 文字复制百分比超过15%但小于30%的学位论文,视为当年复检。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并在校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检。复检通过标准与初检相同,通过者方可参加论文送审和答辩,否则按未通过检测处理。

参加复检的研究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复检申请表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校学位办。校学位办统一组织复检,并将复检结果反馈给学院,由学院告知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复检每年只进行一次,校学位办不受理研究生个人的复检申请。

3. 检测文字复制百分比超过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当事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论文答辩,但可在检测结果送达后6-12个月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出答辩申请。因未通过检测而申请重新答辩的论文必须参加不端行为检测,具体检测程序和结果处理仍按照本办法执行。

4. 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是拟参加答辩的完整论文,不得进行任何删节处理。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当年按照“不通过”处理外,还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检测报告是判断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组成相应的评议组对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审议,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申请者是否可以参加答辩。评议组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评议组专家为申请人至亲或指导教师时应做回避处理。

三、争议和特殊问题处理

对未通过检测的论文,若争议较大,须由研究生本人做出书面说明,经导师同意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裁决通过的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裁决书应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参考,并报校学位办存档。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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