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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

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精神,更好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从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坚持教育引导、规范制度、完善服务、监督约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我校特点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科研组织化水平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益,规范科研人员行为,不断激发我校科研创新的生机与活力,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保证科研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科研管理机制,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机制。学校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

2.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学校要明确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权责,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科研处要组织好全校科研项目规划、选题、申报、立项、年度检查、鉴定结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对科研人员行为的指导和管理。财务处要按项目管理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的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推进财务信息公开。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资产设备的监督,对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审核和清查。档案馆要进一步做好科研档案归档工作,指导科研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使我校科研档案逐步实现公共查询和资源共享。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科研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3.强化学院管理职责。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科研行为的监管职责。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将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学院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要加强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增强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将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纳入科研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之中。

4.规范科研人员责权。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经费使用中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评审中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评审信息,从事不正当交易;在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中要坚持科学标准,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

5.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校学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教育引导作为规范科研行为、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的基础,完善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良好学风。要加强对科研人员职业素养和诚信教育,不断提高科研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学术组织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6.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布置,科研处要在学校公告、科研处公告等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类项目申报信息。财务处要协助科研人员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学院要结合学科特色,综合考虑科研人员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科研人员要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在规定时间内送申请材料至科研处。科研处根据相关办法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在申报期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7.科研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要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和推荐的原则。科研处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或推荐建议。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2/3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和推荐。科研处对立项或推荐的项目进行复核和审批。科研项目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必须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8.科研项目立项。科研处在正式公布立项通知的同时,要在学校公告和科研处公告等相关信息平台上公布项目立项情况。科研人员要在接到项目批准书 (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后的一个月内,明确项目组成员,落实研究任务,启动项目研究。非科研处组织申报的科研项目一经批准,科研人员要将项目申请书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交科研处备案。对于合作(外协)项目,科研处要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强化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要对纵向项目的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要严格区分和界定校内科研活动与个人公司业务范围,加强对科研人员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严格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科研人员要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9.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统一布置,主要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科研处要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学院要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同时为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提供便利条件。科研人员要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经科研处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如果因特殊情况在项目执行中要对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名称、研究时限、研究内容等计划任务作出重大调整,科研人员要提交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防止利用任务调整降低研究目标、水平或造假,对任务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科研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0.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学院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组织科研人员做好结题验收准备。科研处要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验收材料、研究工作、成果质量等进行审核,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财务处要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是否符合立项预算进行审核,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经费决算。监察审计处要对项目的计划、完成情况、经费决算等进行审核。科研人员需根据结题要求认真填写结项申请书,经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审核后,连同最终成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复核,科研处复核无误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横向项目的结题验收,科研人员要持项目合同(任务书)委托方盖章的结题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校级课题结题验收则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最后在科研处备案。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科研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和学院要加强督促与监管,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1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凡由我校负责管理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帐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经费未汇入学校帐户的,学校不承认其立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国家、地方及各级科研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转拨、决算等应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3〕57号)的规定执行。

12.科研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及涉密管理。学校要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科研合同的约定确定。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报、转让、使用信息登记制度,保障学校和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科研处、财务处、档案馆和学院要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科研处要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学院要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定密建议,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

13.科研项目资料归档。科研项目资料归档是科研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管理部门和学院要重视科研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重视科研项目资料的积累,完备归档工作。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的前期、中期和结项等资料。把科研项目资料的积累、整理、完善、归档工作纳入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学校科研档案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档案馆和科研处是学校科研档案的管理机构,各学院主要负责本单位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为实现科研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各学院要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科研档案,加强音像、图片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为每位科研人员建立完整的科研档案,并进行科研项目过程中的动态管理。学院科研负责人应加强科研档案的审查、核实,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凡提供虚假科研档案或丢失重要科研档案造成严重损失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院要在科研人员课题结项后协助科研人员将相关的科研项目档案(纸质原件和扫描电子版)整理立卷后报送科研处,并办理归档手续,由科研处审核后移交档案馆复核、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科研项目形成的各类资料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遵守相关保密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和保障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建立公共查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四、建立科研服务体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14.设立科研财务管理科。在财务处设立科研财务管理科,增加人员编制,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经费报销、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并会同科研处、监察审计处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科研经费审查等相关工作。

15.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财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要根据科研工作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配备专业的科研和财务管理人员,建设一支结构和规模合理、专职与辅助相结合的专业化、高素质科研服务队伍。学院及科研团队要设立专职的科研项目服务岗位,协助科研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加强科研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16.提高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全面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人员、设备、经费等信息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和学院、科研人员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成果保护及推广应用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五、优化考核与奖惩机制,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17.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正确引导和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改革评价机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的新机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国家需求,潜心研究,为国家科研事业发展做出更多的创新性贡献。完善科研档案归档工作,并将其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以逐步实现科研档案的绩效管理。

18.建立有效奖惩机制。学校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于管理成效好、经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科研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项目申报或经费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出现违规行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学校有责任组织调查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9.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学校要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发〔2011〕5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六、附则

20.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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