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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5-12-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中央财经大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我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学研究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发挥学科优势,整合科研资源,建设以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相互支撑的多层次科研基地体系架构,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一、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

1、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争创科研精品;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协调发展;带动全校科学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并在同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吸收校内不同专业的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实践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积极参与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

4、咨询服务:承揽社会各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派遣研究人员担任课题委托单位的顾问;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通过基地制度创新,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以上任务,充分发挥科研创新平台作用,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管理体制

1、重点研究基地实行由科研处和基地及挂靠单位共建,以基地自建为主的管理体制。

2、重点研究基地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替补”的动态管理要求,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年度检查和三年一次达标评估:未通过年度检查的重点研究基地,取消继续申请下一年度的经费支持的资格;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检查的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未通过达标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取消其重点研究基地的资格,其空出的名额,择优增补。

3、科研处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制定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规章制度;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专项经费资助。

4、挂靠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科研体制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推荐申报工作;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相应的配套经费;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协助重点研究基地做好年度检查和三年达标评估。

5、重点研究基地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模式进行建设,即:

(1)配备数量充足的研究人员、精干的行政人员。

(2)拥有独立的办公、实验室用房及设备。

(3)重点研究基地设置相对独立,能够自主安排科研工作、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4)能够为学校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供有力支持。

6、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7、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主任(所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和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研究人员及行政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定期向科研处汇报工作。

8、各重点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研究课题及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重点研究基地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

(2)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较高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且身体健康(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学术委员会成员(包括正副主任)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非本机构专家或校外专家。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科研处备案。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以及换届、增补、主任人选、民主表决程序等事项,应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应报科研处备案。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三、人员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的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3)聘任时间、专职或兼职;(4)受聘期间的权责利益关系;(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7)奖惩措施;等等。

2、重点研究基地应至少聘任1名专职或兼职行政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保证每年至少有一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在研。

2、重点研究基地应注重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承揽各种研究项目,推动科研面向社会服务。

3、中央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

(1)由各重点研究基地拟定题目,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面向全校招标;

(2)由科研处组织基地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3)基地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由科研处负责基地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经费管理,应保障项目能高质量,如期完成;

(4)结项工作由重点研究基地协助科研处完成。

五、人才培养

1、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

2、重点研究基地应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重点研究基地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短期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

2、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

3、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基地项目的研究,为学校的科研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和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4、由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重点研究基地(如中央财经大学XX研究中心)。科研处组织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时,对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不是该重点研究基地名称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承认。

5、中央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学校和作者共同所有。

6、基地项目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的组织和鉴定专家的选聘由科研处负责,鉴定过程采取严格的回避措施。

七、学术交流

1、各重点研究基地至少2年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2、重点研究基地的预算内学术会议经费,应集中用于开好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

3、重点研究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每年年初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包括:⑴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国际学术研讨会还应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审批。⑵在全国范围内征文的《征文通知》。

4、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经科研处批准后,应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

5、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⑴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八、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对各重点研究基地投入一定数目的经费用于基地项目研究、图书资料和网络的建设以及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

2、学校拨给重点研究基地的各类经费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科研课题经费、图书资料建设经费、学术会议经费等。

3、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及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积极争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研究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广开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渠道。

九、科研、办公设施管理

1、学校分期分批为各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一定面积的科研办公用房。

2、各重点研究基地购置科研办公设备(包括图书资料、网络设备等),须通过科研处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遵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

3、重点研究基地使用学校拨款、项目经费购置的科研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十、档案管理

1、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⑴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⑵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⑶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⑷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⑸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帐册等;⑹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⑺其他档案。

2、各重点研究基地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整理上一年度档案,送学校档案室备案。

十一、报告制度

1、年度报告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每年通过科研处向学校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⑴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⑵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⑶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⑷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2、成果简报制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每6个月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⑴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⑵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⑶研究咨询报告摘要;⑷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

十二、检查评估

1、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学年组织检查一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各重点研究基地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研处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和《中央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检查表》。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连续三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重点研究机构,自动取消重点研究机构资格并停止一切相关待遇。

2、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同时受理新的研究机构的竞争申报。连续两次获年度检查优秀的重点研究基地,可以申请免于评估,只参加第三年的正常年度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办法是: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

(2)重点研究基地落实基地建设计划以及科研体制改革创新情况。

(3)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4)被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填写《中央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格式同《申请评审书》,以便对照检查发展情况),竞争申报的研究机构需报送《中央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

(5)评估(竞评)工作采取会议评审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被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与参与竞评的研究机构同时接受评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专家审阅评审材料(《评估报告书》、《申请评审书》)、实地考察、会议讨论,最后以专家无记名差额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办法,择优选出列入新一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名单。专家组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外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由科研处负责聘请。

3、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撤销参评资格。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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