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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21-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结项相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限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应于《申请书》中填写的“计划完成时间”之前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未能按期结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期内完成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在研项目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期,截止日期为当年930日(例:2019年立项的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24930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最长可延期至立项后第61231日)。

未能按期结项的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应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及学校科研处通知,在相应清理期内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注:由于鉴定结项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耗时较长,建议尽可能提早准备结项材料,以保证成果质量并按时结项

(二)结项受理时间

尚未进入清理期的项目可随时提交鉴定结项材料。进入清理期的项目需根据通知要求按时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三)项目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一般项目不限是否出版,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应先鉴定后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结项鉴定方式

鉴定结项方式分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及免于鉴定结项。一般项目的鉴定由学校科研处组织,重大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鉴定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后期资助项目不得申请免予鉴定。

二、结项材料提交方式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般项目、重大攻关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专项项目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8.241.235.188/线上提交鉴定结项材料后,线下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需线下提交鉴定结项材料

三、结项提交材料清单

(一)一般项目、重大攻关项目

一般项目结项一般以免于鉴定形式结项,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组织通讯鉴定结项。重大攻关项目一般以通讯鉴定方式结项,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

项目负责人需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终结报告书正文

2.《经费支出明细账》PDF扫描件(盖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开具)

3.项目成果

线上提交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6室)。

1.项目《终结报告书》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签字,财务处盖章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科研处章及学校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2.《经费支出明细账》1份(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3.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数多可胶装成册)

*《经费支出明细账》领取流程:项目负责人至财务处项目管理科领取(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216室)

财务处盖章具体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科研财务-科研结项决算审核申请”填写申请(需上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导出的《终结报告书》),待审核无误后,携带《终结报告书》纸质版赴财务处盖章(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216室)

(二)后期资助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终结报告书正文

2.项目成果

线上提交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6室)。

1.项目《终结报告书》5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本人签字,财务处盖章需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科研处章及学校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2.《经费支出明细账》1份(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盖章具体操作流程同上)

3.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3套(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4.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复印件)

(三)基地重大项目

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806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kyxm@cufe.edu.cn

1.项目《终结报告书》6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5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数多可胶装成册);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5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4.《经费支出明细账》1份(财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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