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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法学》稿约

    发布时间:2018/01/17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财经法学》杂志于2015年创刊公开发行。本刊由教育部主管,中央财经大学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学》编辑部编辑,为法学类中文双月刊,刊号为CN10-1281/D。《财经法学》为国内第一本财经法学领域学术期刊,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编委会,共同致力于将刊物打造成国内财经法学界最前沿、最高端、最权威的学术期刊。

    《财经法学》办刊宗旨为: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理念,刊载国内外学者在法学、经济学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最新学术成果,特别注重法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的跨学科研究,促进该领域学术交流,提高该领域学术研究水平,推动我国经济改革与法治建设相融合,促进我国财经法律制度现代化和国际化。在内容上,既注重制度之构建与实务之运作,亦欢迎法理学、法哲学层面的思考;既关心私权之辨析与保护,亦不偏废公权力之探究与规范。本刊遵循独立自由、开放包容原则,提倡学术原创,尊崇学术品格,宽容学术异见,弘扬学术精神,力求构筑一个有助于争鸣交流、升华学术品质的思想论坛。

    《财经法学》每一期将以一到两个主题为中心,组成“财经法治热点”专栏作为体现办刊定位的核心栏目。此外,将灵活设置如“专论”“争鸣”“判解研究”“域外法治”“评论”等栏目。《财经法学》竭诚欢迎各学科前沿性研究成果,鼓励理论创新和研究方法多元化,选稿范围涵盖学术专论、案例评析、比较法考察等类型;篇幅不限,但对1万字以下和3万字以上(均含注释及参考文献)的文章采取更审慎的用稿态度。本刊亦欢迎国际学术界的中文投稿。

    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及中英文关键词(3-5个),注明作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以及支持的基金项目情况。

    本刊实行三轮审稿和双向匿名审核制度,审稿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文章刊发后寄付样刊,并致薄酬。

    来稿方式:请进入财经法学杂志网站(http://cjfx.cufe.edu.cn/),点击右侧“在线投稿”链接,按照提示在线投稿。

    附:来稿须知和注释体例(2019年8月)

    一、来稿请附注以下信息

    (一)中英文标题

    (二)中英文内容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中英文摘要对应)

    (三)中英文关键词(3-5个,中英文关键词对应)

    (四)作者简介(工作单位、职称)

    (五)若有基金项目支持,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题目及项目批准号

    二、注释体例

    (一)一律采用脚注,整篇文章连续排序,以〔1〕〔2〕〔3〕等表示。

    (二)中文文献标注内容及格式举例如下:

    1、专著:

    杜颖:《商标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 第4 页。

    〔法〕埃米尔· 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 渠东译, 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0 年版, 第13-14页。

    〔美〕罗斯科· 庞德: 《法理学》(第4卷), 王保民、王玉译, 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77-78 页。

    曾筱清、胡晓珂主编:《经济法律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页。

    2、专著中析出的文献:

    王贵松:《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由洛阳种子违法审查案看法院的宪法地位》,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303页。

    3、期刊中析出的文献(若为直接引用,即引用部分加标引号的,需标注具体引用页码;若为间接引用,不需标注具体引用页码):

    王文宇、缪因知: 《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投资者保护》,载《财经法学》2017 年第3期,第150页。

    邢会强:《金融危机与法律变革》,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3 期。

    4、报纸中析出的文献:

    高培勇:《筑牢国家治理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 载《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5日,第11版。

    5、集刊中析出的文献:

    徐恺:《商业信托视角下中国标准化REITs的发展路径探析》,载《中财法律评论》第10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18页。

    6、学位论文

    殷昌凡:《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相关问题研究》,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

    7、电子文献(电子图书、电子图书中析出的文献、电子报刊中析出的文献结合以上相关规则处理):

    《银广夏案一审宣判六名造假者受法律惩处》,载http://www.china.cn/chinese/FI-c/40632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宋一欣:《从五粮液案看证券维权诉讼难点》,载《证券时报》2014年11月29日,转引自http://epaper.stcnZ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633689.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1月30日。

    8、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民一终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书。

    9、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法发〔2016〕10号)。

    (三)英文文献标注内容及格式举例如下:

    1. 论文:作者、论文题目,卷册号、期刊名称、页码、年份[例如: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mous Discipline: 1962-1987, 100 Harvard Law Review, 761 (1987).] 注意:论文所在的期刊名不要用简写。

    2. 专著或教科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bert J. Sampson, John H. Laub, Crime in the Making,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95, p. 19.)

    3. 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或者编辑机构、文集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Michael Foucault, What is an Author, in Donald F. Bouchard ed.,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113-118.)

    4. 法典与判例:请遵循各英语国家或国际组织通常的引证体例。

    (四)德文文献标注内容及格式举例如下:

    1. 教科书: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年份、章名、边码或页码(例如: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 Allgemeiner Teil, 5. Aufl., 1996, § 6, Rdn. 371/S. 651ff.)

    2. 专著: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xin, Tä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 7. Aufl., 2000, S. 431.)

    3. 评注:作者、评注名称、版次、出版年份、条名、边码(例如:Crame/Heine, in: Schönke/Schröder, 27. Aufl., 2006, § 13, Rdn. 601ff.)

    4. 论文:作者、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卷册号、出版年份、首页码、所引页码(例如:Schaffstein, Soziale Adäquanz und Tatbestandslehre, ZStW 72 (1960), 369, 369.)

    5. 祝贺文集:作者、论文题目、文集名称、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xin, Der Anfang des beendeten Versuchs, FS-Maurach, 1972, S. 213.)

    6. 一般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文集名称,出版年份、页码(例如:Hass, Kritik der Tatherrschaftslehre, in: Kaufmann/Renzikowski (Hrsg.), Zurechnung als Operationalisierung von Verantwortung, 2004, S. 197.)

    7. 判例:判例集名称或者发布判例机构名称、卷册号、首页码、所引页码[例如:BGHSt 17, 359 (360); BGH NJW 1991, 1543 (1544).]

    (五)日文文献标注内容及格式举例如下:

    1.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卷册号、年份、页码[阿部泰隆「予防接種禍をめぐる国の補償責任」判例タイムズ604号(1986年)7頁。]

    论文所在的期刊名称不要用简写。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2.专著: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西埜章『国家賠償法コンメンタール』(勁草書房、2014年)99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3.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文集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稲葉馨「公権力の行使にかかわる賠償責任」雄川一郎ほか編『現代行政法大系6(国家補償)』(有斐閣、1983年)28頁。]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4.判例:判决、判例集名称、卷册号、页码[例如:最判昭和56.11.13『判例時報』1028号45頁。]

    判例所在的判例集名称不要用简写。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末尾加“参照”。

    (六)其他外文文献请参照该外文通常的注释体例。

    (七)间接引用时在前述文献标注内容前加标“参见”。

    (八)重复出现的文献的标注方式如下:

    前引〔2〕,××文。

    参见前引〔2〕,××书,第2页。

    参见前引〔2〕,××主编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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