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理事名额分配和选举规则(征求建议稿)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的重要文件之一,望全体2006级、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学员和全体2006级、2007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认真审阅并随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在大会上讨论通过。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
同时发送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专用信箱jm@cufe.edu.cn和lawcufe@163.com。]
一、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筹)是由中央财经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学员和法律硕士校友组成的群众自治性社团组织,全体法律硕士学生、学员以及校友均为联合会的当然会员,每名会员均享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我校2006级、2007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全体2006级、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人员构成情况,经初步酝酿和协商,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将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以自然班(每个年级一个全日制班,一个在职班)为单位,在每20名学生或学员中产生一名理事,尾数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具体名额分配为2006级在职法律硕士班理事席位2人,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班理事席位3人,2006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班理事席位4人、2007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班理事席位4人。
三、会员应在规定期间内报名登记参选理事始取得理事候选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联合会(筹)关于报名参选会长、副会长、理事的公告》,候选人应在大会上作3分钟以内的演说,陈述自己的工作设想。
四、候选人演说结束后,全体会员对全体候选人进行集中投票,每班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分别进行排序,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原则确定该班当选理事,直至该班应选理事额满为止。
五、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六、第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应有一名理事出任副会长或会长。各部部长可由理事兼任,也可由理事会从会员中聘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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