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规范法学院文体活动的经费支出,加强经费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我院各项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院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 文体活动经费支出将结合活动具体安排情况实行预算制度,即在每项活动开展前由文体部部长制订相应资金预算方案,并在活动开始前交于分管主席审核,在得到相关老师同意之后方可以进行,经费使用中应本着节约效率原则。
三 经费报销需持相应发票,并注明经手人和所买物品名称,单价以及数量(如
若遇无法开发票事项则应持相应收据)。
四 文体活动支出包括:
(一)体育类竞技活动的水费和奖金支出
(二)文娱类活动(全校范围)服装租借,道具购买支出
(三)相应交通费用,包括分部参赛选手往返公交车费,租借衣物、购买往返公交车费。
(四)复印费用,包括赛程表,剧本等资料的复印费用。
(五)其他经院办批准的必需费用。
五 常规支出指的是各类活动中必需的固定的支出项目,其具体项目其经费标准如下:1 水费,即体育类活动中(校规模以上)球员饮水。
支出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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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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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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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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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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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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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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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篮球赛参赛队员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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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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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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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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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足球赛参赛队员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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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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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排球赛参赛队员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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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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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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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活动者
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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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与比赛者数量给与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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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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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具体比赛参与人员情况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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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8为基数,1.2 为进阶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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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比赛进前八强及文娱节目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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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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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入四强,文娱比赛进前三,或者在本项目上有重大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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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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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具体开支根据活动具体预算进行。
七 活动申请拨款程序如下:
(一)文体部部长应在活动筹划阶段制作活动计划和预算,并将其以书面
形式上报分管主席;
(二)由分管主席对预算可行性进行审核,与文体部商议之后上报院办。
(三)院办签字批准后,文体部方可在批准额度内先行垫付活动经费。
(四)活动结束后,文体部上交活动总结和活动经费具体使用事项,依照
关凭证进行报账领款。
八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鉴于每学期文体活动项目的不确定性,今后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在学期初进行复核。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文体部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