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27名。另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48名(其招生说明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内容)。
二、招生类别、学费和修业年限
全日制脱产(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职(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学费11800元/人/年。
特别提示:
1.基本修业年限之上的学习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
2.所有录取考生第一年必须全日制在校学习。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在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工作6年以上(含6年),有公开出版的第一作者学术著作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三)跨学科门类报考须公开发表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非学历教育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
(五)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六)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相关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七)我校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时,须持人事处批准的《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国内进修审批表》,同时将该表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后方可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八)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办法及考前事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报名流程
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名网址是:http://menhu.cufe.edu.cn/yjs/jump/bsbm
1.网报时间
2011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请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网报系统注册及登陆
首次报名考生点击“注册报名”,进入系统注册及填写信息,同时牢记生成的用户名。再次登录查看、修改信息或下载材料时,选择“登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点击“查询登陆账号”,凭身份证号和姓名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3.网上缴纳报考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网上缴纳报考费(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付费)。网上缴费时考生所持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功能。考生网上缴费后,在“网上缴费”页面显示“您的报考费已经缴纳完毕”,即表示网上付费成功。考生可同时查询付费银行账户的余额进行核验,报考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4.下载并打印相关表格
网上缴费成功后,请下载《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下载完毕后,请认真核对表上已有信息,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未填信息。为防止信息丢失,表格请勿在线直接打印,需下载到计算机磁盘后再行打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部网页。
1.资格审查材料
①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③《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④两份《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⑤《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⑥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硕士录取类别、学制和毕业年月(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于入学前查验,如未按时获得将被取消入学资格);⑧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术著作、获奖证书和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证明函;⑨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公开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附刊载期刊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还需提交《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及相关复试材料。
3.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我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拟于2012年3月17日至18日进行,初试后即进行复试。同等学力考生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
六、考试方式和科目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经济学基础(科目代码2001)考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占40%)、西方宏观经济学(占40%)、计量经济学(占20%);管理学基础(科目代码2002)考试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占40%)、西方微观经济学(占40%)、计量经济学(占20%)。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内容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的掌握情况;科研潜质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复试成绩计入博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实施细则及其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另行公布。
跨学科门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每门加试课程满分均为100分。
特别提示:
经济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业务课二“现代经济学前沿”考试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考试内容是相同的,占70%,第二部分考核相应专业知识,占30%。
七、体检
考生需按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试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校内。
九、其他说明
(一)我校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限招2名,外聘导师(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姓名后带“兼”字的)每人限招1名,录取学院将为外聘导师配备一名校内导师进行合作培养。
(二)我校会计学专业中有4个招生指标是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指标,我校是学位授予单位。谢志华教授和杨有红教授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由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考生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时需按第二指导教师报考。
(三)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若干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国家和学校为了鼓励博士生参加这一项目,实行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在“公派留学”中查询有关信息。
(四)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2年录取的部分博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五)经济类专业报考我校管理类专业或管理类专业报考我校经济类专业不属于跨学科报考。
(六)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只招收以全日制学习形式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
(七)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委托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入学报到时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八)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九)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除已列出的笔试参考书目外,其他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有关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随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十、我校研招办和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10-62288344,传真:010-62288895。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财政学院:62288602; 金融学院: 62289313;会计学院: 62288613;商学院:62288081; 经济学院:62288923;
法学院:62288672信息学院:62288633;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62288623;保险学院:62288627;
政府管理学院:62289209; 统计学院:62288184; 马克思主义学院:62289237; 财经研究院:62288369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950;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62288376;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62288392;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62288331;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62288298;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6228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