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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难路”第34讲 张小平副教授主讲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1/04

    2017年12月27日中午12点,学院难路第34期在学院南路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法律问题”,由张小平副教授主讲。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杜颖教授、曹富国教授、邢会强教授、郑琳副教授、张琪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曹晓燕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李海明副教授、董新义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杜晶副教授、刘权副教授、安新宇博士、沈健博士、张晓冰博士、刘君博博士、周游博士、商浩文博士、王毅纯博士、殷秋实博士、张金平博士、潘佳博士、简爱博士。副院长李伟副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李伟副教授简要介绍了张小平副教授在能源法领域的贡献,随后讲座正式开始。

    首先,张小平副教授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一新闻作为切入点,引出此次讲座的核心话题。考虑到能源法的专业性与特殊性,张小平副教授简要介绍了温室气体的来源、种类和影响,并深入分析了减排原理:在排放总量已设定的前提下,当对超额排放的惩罚及市场价格足够高时,减排边际成本较低的企业便会主动减排,减排边际成本高的企业会购买排放配额。随后,张小平副教授立足中国国情,指出中国碳市场建设路径的三个阶段,从单边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到国内自愿减排量交易,再到现在的碳排放额强制交易为主,与自愿减排量交易相结合,表明目前中国对节能减排予以了重点关注。最终,张小平副教授指出碳排放权交易设计和运作ETS的基本框架,认为其中履约机制是碳市场和证券市场最大的区别。

    在对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概念、基础原理作了详细解释后,张小平副教授围绕了其背后的五个法律问题:排放权的法律性质、碳排放权监管的特殊性、处罚与纠纷解决、金融产品的设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一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至此,讲座报告阶段暂告结束,进入讨论提问环节。曹富国教授对主讲人所做的努力予以了肯定,并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跨物权法、证券法、财税法等多学科的问题,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董新义副教授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法理基础、是否类似于货币产品提出了疑问,张小平副教授表明碳排放权是一种准物权,在满足国家权力背书、稀缺性、市场价值三个条件时,多数准物权都会具有货币性质。郑琳副教授则立足于国外视角,对外国的碳排放税提出了疑问。李朝晖副教授、邢会强副教授也积极参与了交流讨论。

    (文/王佳睿 图/曹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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