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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关系的异化与定性”专家咨询会暨“学院难路”第28期举行

    发布时间:2017/06/02

    2017年5月24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科研创新团队专家咨询会第1期暨“学院难路”论坛第28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顺利举行。

    此次咨询会的主题为“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关系的异化与定性”。会议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汤欣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洁研究员等对该领域有着深入研究的专家,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董新义副教授、杜晶副教授、周游博士后等参加了会议,其他到会的还有若干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会议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副教授做主题报告和与会专家展开评议的形式进行,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邢会强教授主持了会议。

    邢会强教授首先对与会的校内外专家表示了诚挚的欢迎和感谢,并对此次会议的背景做了说明。接下来,缪因知副教授分别从选题背景、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关系的定性及其困境、证券资管产品的监管现状、证券资管产品中各相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配置等四个方面展开报告。长期以来,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关系属信托关系抑或委托关系存在争论,缪因知认为委托关系与信托关系并非能够截然二分,以商事实践的反复博弈中形成的中间道路来看待之具有可行性。并通过实践中何等主体在履行大额持股信息披露义务为例,证明了现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此后,与会专家就缪因知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三位专家均肯定了我院金融服务法科研创新团队在学科前沿问题上所进行的扎实研究。针对缪因知的报告,刘燕教授认为中间道路说是可取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涵的类别十分广泛,统一定性较为困难,宜分别从券商和基金公司的资管计划、银行理财资管计划、保险业资管计划等三个方面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汤欣教授认为不同的资产管理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从事相关研究不应被政策动向所误导,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否定信托说时的分析应予加强;陈洁研究员则分别从题目、结构和内容三个层次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她认为应当先有定性,才谈得上异化,她建议从监管法的角度更多关注信托与委托在外部关系上的实质性区别,但认为中间道路不可取。

    此次专家咨询会的顺利举办,加深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科研创新团队对于“证券资产管理产品法律关系”这一课题的认识,将有助于团队成员不断完善自己的研究思路,打磨出更加优质的研究成果。

    (刘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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