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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外国语学院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好!

我院将于今年年底或2013年年初召开“外国语学院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现向各位老师征集本次大会提案。请各位老师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中的“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到师文杰老师的邮箱wenjieshi03@163.com。谢谢!

二级教代会提案要求:一事一案;1人提出,3人以上附议;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属于本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以下为“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中有关二级教代会提案的详细内容,请了解。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提案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等提出的议案。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1人提出,须有3人以上附议。

第二十二条提案委员会或部门工会对提案进行整理并立案。立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属于本单位行政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三)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重大提案由党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四)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处理,并告之提案人。

第二十三条院长及其行政系统应认真处理、落实二级教代会提案,明确内部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应在接到提案后7日内将提案办理完毕;因情况比较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也应向二级教代会和提案人做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部门工会和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向教职工通报情况,并向下次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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