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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和《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硕士生导师、硕士生辅导员组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工作,并处理评审争议。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1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政府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即5人;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政府管理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计算(四舍五入),即9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2. 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3.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二)其他条件

1. 市级优秀毕业生

1)博士研究生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至少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获校级研究生论文大赛一等奖或其他校级以上荣誉(含校级荣誉),酌情优先考虑。

2)硕士研究生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突出的科研、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参加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参加全国MPA教指委举办的案例大赛获奖;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及学生)撰写的案例被学院案例集收录或公开发表;参与行业或者其工作单位的研究报告撰写、公共政策与决策制定等,需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创业证明、申请专利证明等;积极参与各项科研项目、学术竞赛、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校、学院及班级的研究生活动及相关组织及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2. 校级优秀毕业生

1)博士研究生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至少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获校级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可酌情优先考虑。

2)硕士研究生

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及实践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积极参与各项科研项目、学术竞赛、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活动,完成相关组织及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案例大赛、参与行业或者工作单位的研究报告撰写、公共政策与决策制定,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活动,完成相关组织及服务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2021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2021年5月11日)

(二)学院接收报名材料(2021年5月12日—5月15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教楼1402张鑫媛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ufezfyjs@126.com。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三)学院评选、推荐(2021年5月17日—5月18日)

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选。

(四)学院公示初步评选结果(2021年5月18日-5月20日)

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五)报送评审结果(2021年5月20日)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一)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人可向学院分别提交市级和校级申请材料,但学院不可重复推荐。

(三)本实施细则由政府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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