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2015年个人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请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16日期间到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个人。

如果您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就近税务所索取相关材料。

附注: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网上自行申报步骤:

1.登陆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以上自行申报网站http://gszxsb.tax861.gov.cn

2.纳税人以往年度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并且持有密码,点击:持原密码申报——填写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陆”;纳税人以往年度未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点击:获取密码申报——初次申报;以往年度进行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但遗忘密码,点击:获取密码申报——遗忘密码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界面;

3.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部分填写内容如下:

主管分局:海淀区地税局;

主管税务所:第三税务所;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06247510;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教育;

细类:普通高等教育;

职业:高等教育教师;

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

4.填写完成后,点击右下方“提交”,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A4横式打印一份自己留存。

祝您工作顺利,心想事成!

财务处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