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6〕07号
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现将学院201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0人。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2016级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有关要求,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的协调统筹。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时要填写和提交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严格按照《〈审批表〉内的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栏不用填写。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申请。
(三)资格审核
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有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
(四)学院评审
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程序为: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公开答辩,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素质评价总成绩班级排名和答辩现场表现进行无记名打分,最后由评审小组讨论通过。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在学生个人申请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进入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素质评价总成绩以及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讨论通过。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评审小组定于10月11日12:40在沙河校区学院七号楼115教室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14:00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1日15:30-14日15:30。
(五)学校审定
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经助学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具有优良素质和良好精神风貌,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评审结果禁得住检验。
特此通知。
政府管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4.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