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45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
政府管理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委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处理评审争议。
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赵景华
委员:
研究生导师:栗玉香、徐焕东、于鹏、姜玲、曹堂哲
行政管理人员:吕丽、白云真、张鑫媛
研究生代表:冯骁(2015级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学校下发到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总计3人,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总计17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1人,奖励标准1.8万元/人;
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2人,奖励标准1.4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数6人(学术型研究生5人,双证非定向MPA专业学位硕士1人),奖励标准1.2万元/人;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数11人(学术型研究生9人,双证非定向MPA专业学位硕士2人),奖励标准0.8万元/人。
三、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政府管理学院2015级全日制在读硕士和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不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在职学习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3)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为准。
四、评审办法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博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65%)+研究生工作(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60%)+科研成果(35%)+研究生工作(5%);
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学习成绩(60%)+实践及创新(35%)+研究生工作(5%)
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博士生及学术型硕士: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GPA÷4.5×100。
MPA专业学位硕士:满分为100分。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加权成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二)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
1.论文、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及学生)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证明仅认可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通知),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学术期刊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按1/3分值计算;团队署名,排名不分先后的,按团队人数平均计算。
期刊类别 |
分数/篇 |
AAA |
100 |
AA |
90 |
A |
80 |
B |
50 |
C |
10 |
学术专著 |
90 |
2.课题、科研项目
申请人应为主持人;如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及学生。参与课题需出具课题立项证明或结项证明,或做作为参与成员已录入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参与课题无论排序,均按1/5分值计算,参与横向课题计分累计不超过3项(含3项)。
课题/项目级别 |
分数/项 |
国家级 |
90 |
省部级 |
60 |
校级 |
30 |
横向课题 |
30 |
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科研成果级别及贡献量)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三)实践及创新
满分100分。包括参加全国MPA教指委举办的案例大赛,参加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大赛,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及学生)撰写的案例被学院案例集收录,已经公开发表的行业分析报告、研究生调研实习报告或案例报告;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例如实习鉴定等自2016年6月算起);创业证明、申请专利证明等。评委会根据实践表现及创业创新水平等进行打分。
实践及创新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分数。
(四)研究生工作
满分100分。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志愿服务;班干部、党务工作者、助管、院(校)研究生会成员;组织参与论坛及学术沙龙等活动。评审委员会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此项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主管副院长、辅导员根据日常表现打分。
五、工作安排
(一)评委会制定并公布《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16年10月21日前)。
(二)组织申请(2016年10月27日—28日17:00)。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政府管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
(三)学院评审(2016年11日2日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名额分配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评审细则组织评审。
(四)学院公示(2016年11月3日开始)。初步评审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政府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学院公示期内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五)报送结果(2016年11月10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送规定材料。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政府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政府管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政府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