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机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相关教师组成,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免生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推荐工作办法;确定并公示本院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电话010-61776103。
二、推免申请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申请类别所需具体条件,以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制定的年度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常规推免具体条件
1.学业成绩列全班前35%,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初次考试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素质评价成绩列全班前50%。
3.国家英语(或其他小语种)六级水平测试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90分(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分(两年有效),或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通过。
三、推荐依据和名额分配
常规推免以学生综合考核排名为推免生推荐依据。在学生综合考核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78%,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为22%。名额分配主要根据每年各班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确定,其它名额,如专业定向名额等按照学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免,同等情况下按“学业成绩”优先确定最终排序。
四、推荐程序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开展工作。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学生诚信承诺书》。
2.学院对本院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择优确定本院常规推免生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本院初审的专项推免申请材料报学校相应负责单位。
五、管理和监督
1.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我院毕业生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
2.在涉及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事项中贯彻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3.切实做好推免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生推荐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4.对于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学院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全面负责,确保推荐工作有序、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 《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学校的文件为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