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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动态 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05-14 来源: 浏览次数:次

2024年第4期(总第4期)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刊首语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应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财税体制、财税制度、财税管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反映国内外财税理论与实践最新成果与经验,促进财税理论研究交流,为财税实践提供工作借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组织全院师生编写《财税动态》,每月一期,具体包括财税热点、学术观点、国际财税等栏目。


本期导读

一、财税热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颁布

2、2024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3、世界银行执董会批准中国贷款项目

4、财政部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5、国家税务总局在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二、学术观点

1、科学认识与切实发展新质生产力

2、留抵退税政策、企业流动性与劳动要素收入提升

3、以数字化引领数实融合的内在机理与现实思考

4、数字经济、数字产业与数字税制创建

5、公司税上调带来投资决策下调

6、利得税、研发支出与创新

7、所得税的引入对财政能力和移民的影响:来自美国各州的证据

三、国际财税

1、美国财政部公布2025财年税收提案

2、英国发布2024年春季预算案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四、专家观点

1、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方向所在和着力点

2、质量政策工具组合鼎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及其推进方向

4、将碳排放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五、中财财税

1、企业“脱实向虚”与劳动力技能升级

2、国际税收治理领域权力的来源与测度研究

3、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政策思考

4、将碳排放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财税热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颁布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为了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了《关税法》。《关税法》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第五章征收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关税法》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文献来源:财政部公众号,2024年4月27日)

2、2024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877亿元,同比下降2.3%,扣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部分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2.2%左右。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856亿元,同比增长2.9%。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8004亿元,同比增长10.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52亿元,同比增长1.9%。

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394亿元,同比下降4%。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4亿元,同比增长13.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370亿元,同比下降5.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147亿元,同比下降6.7%。一季度,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798亿元,同比下降15.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345亿元,同比增长38.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453亿元,同比下降16.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12227亿元,同比下降4.5%。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4年4月22日)

3、世界银行执董会批准中国贷款项目

2024年3月29日,世界银行执董会按简化程序批准了中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示范项目(二期)。该项目旨在改善甘肃省和山东省黄河流域选定地区的土地和水资源管理,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项目总金额为46.838亿元人民币,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3亿美元,其中1.38亿欧元(等值1.5亿美元)贷款期限为24年(含6年宽限期),另外1.5亿美元贷款期限为30年(含6年宽限期),均为浮动利差贷款;其余资金由国内出资。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至2029年。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2024年4月11日)

4、财政部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财政部印发《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做出通知: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出口外,将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文献来源:财政部网站http://m.mof.gov.cn/czxw/202404/t20240408_3932404.htm 2024年4月9日)

5、国家税务总局在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税务部门开展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业务制度完善改进和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税务部门还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

(文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39/c5222673/content.html 2024年4月10日)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 税务总局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发布公告,内容如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文献来源:财政部公众号2024年4月25日)

学术观点

1、科学认识与切实发展新质生产力

该文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两个层面出发,分析了新质生产力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创新与发展,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在经济理论方面,新质生产力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在生产力经济理论上强调生产力自然形态构成上的发展和时代化,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上强调要素禀赋和全要素生产率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在发展经济学上强调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逻辑的新突破。在经济实践方面,本文指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即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载体上,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规律、结构演进规律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动规律。该文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而发展新质生产力则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新质生产力的科学认识与切实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文献来源:刘伟.科学认识与切实发展新质生产力[J].经济研究,2024,59(03):4-11.)

2、留抵退税政策、企业流动性与劳动要素收入提升

该文以2012-2021年上市公司为样本,深入探讨了2018年留抵退税改革对企业劳动要素收入分配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留抵退税对劳动收入份额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平均而言,样本期内该政策使得劳动要素收入份额提高了4.545%,该结论经过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在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和民营控股企业中,这一提升效应更为明显。机制检验和进一步研究表明,这一作用主要是因为留抵退税政策能在短期改善企业现金流动性,激励试点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引致对研发人员等高技能劳动需求增加,驱动了劳动要素收入水平(平均工资)的上升;而在中长期能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说明该政策能够起到跨周期调节的持续性作用。基于研究结论,该文建议通过留抵退税常态化和扩大抵扣范围等方式促进政策效果进一步放大,为共同富裕目标下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强化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借鉴价值。

(文献来源:王敏,李敏丽.留抵退税政策、企业流动性与劳动要素收入提升[J].管理世界,2024,40(04):60-88.)

3、以数字化引领数实融合的内在机理与现实思考

该文认为,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并非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实体经济是发展的基石,而数字化则是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数字化引领能够汇聚新的经济增长动能,为数实融合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打破纵横壁垒,形成互融共通的产业生态,进而催生创新。该文从供需关系和关键要素两个维度对数实融合的内在机理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分析了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与平台企业推动模式这两种典型模式,对其进行了比较研究,并指出了以数字化引领数实融合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难点。展望未来,以数字化引领数实融合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各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平台企业的引领作用。这些企业不仅技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力广泛,更擅长于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技术、资金、人才和数据等要素的流动与共享。通过政策支持和市场引导,鼓励龙头企业与平台企业协同创新,可以推动产业互联网平台体系的壮大,为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文献来源:刘尚希,邢丽,樊轶侠,等.以数字化引领数实融合的内在机理与现实思考[J].财政研究,2023,(12):3-15.)

4、数字经济、数字产业与数字税制创建

该文认为,数字经济是“围绕数字产品和数字化服务的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活动的全新经济形态”,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等生产特点,交易在线高效、标的即时可达等流通特点,以及多种新创分配模式和消费方式。在数字产业划分方面,本文基于产品特征和交易形式等方面提出核心标准,认为数字产业主要指提供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包括软件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四大类型。本文提出,创建数字税制既要契合数字经济发展,也要兼顾公平、效率,与传统税制顺畅、平稳接轨,兼顾国际经验与本土特色。在实操方面,可考虑在流转税中开征数字服务税,对销售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收入征税,在所得税中课征数字利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财产税中开征数据资产税,并协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重视数字税制与传统税制的衔接配套。

(文献来源:王向东.数字经济、数字产业与数字税制创建[J].税务研究,2024,(03):122-127.)

5、公司税上调带来投资决策下调

该文基于 1400 多项地方税收变化,估计企业增税对企业投资的因果效应。通过观察具有代表性的德国制造业样本企业的计划投资额和实际投资额,文章重点考察了税收上调是如何促使企业修改投资决策的。平均而言,在增税后,遭遇税收冲击的企业会产生显著的投资反应,其中投资额低于先前计划的企业比例会增加三个百分点。这一影响在不同商业周期中具有很强的异质性:在正常时期,因增税而下调投资决策的企业比例增加了 2 个百分点,而如果在经济衰退期间增税,这一比例则会是前述的三倍,即达到 6 个百分点以上。总体而言,文章的研究结果证实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企业税负越重,投资越会大幅减少。

(文献来源:Link, S., Menkhoff, M., Peichl, A., & Schüle, P. Downward Revision of Investment Decisions after Corporate Tax Hikes.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Forthcoming))

6、利得税、研发支出与创新

该文重点考察了利得税如何影响工厂的研发支出和创新活动。文章采用德国1987-2013 年间约7300次市政营业税率变化的地理编码调查面板数据,运用事件研究模型,研究发现利得税的增加对工厂的研发支出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其隐含的长期弹性为-1.25。异质性分析表明,在信贷约束较多的工厂中,研发支出的减少更为明显。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工厂规模中政策效果的相似性对政策制定者将研发税收激励措施与工厂规模挂钩的普遍做法提出了挑战。此外,文章还发现,(引文加权)专利申请数量存在滞后负效应。

(文献来源:Lichter, Andreas & Loeffler, Max & Isphording, Ingo E. & Nguyen, Thu-Van & Poege, Felix & Siegloch, Sebastian. Profit Taxation, R&D Spending, and Innovation.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Forthcoming))

7、所得税的引入对财政能力和移民的影响:来自美国各州的证据

该文评估了个人所得税的引入对财政能力和移民的影响。文章使用了1900年至2010年美国各州的面板数据,利用个人所得税在65年期间的分阶段推行,并在考虑了由于人口统计因素和财政趋势导致的个税推动时机的选择性偏误后,使用双重差分模型估计发现,个人所得税的引入在短期内使人均财政收入增加了12%,在中期增加了15%,在长期增加了17%。然而,从财政总收入水平来看,尽管早期(二战前)推行个税的州的财政总收入在长期内增加了,但晚期(二战后)推行个人所得税的州财政总收入并没有显著变化。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文章展示了较晚引入个人所得税导致了长期内州人口减少,因为居民会搬迁到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州,特别是中等和高收入家庭表现出强烈的迁移反应。较低的个人免税额、个人所得税预扣款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助于解释二战前后人口对所得税引入的不同反应。总的来说,本文的结果表明,尽管人口流动在绝对意义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带来的财政能力的提升,但引入个人所得税使美国各州能够在人均意义上显著增加其财政能力。因此,这意味着提升国家财政能力的行为回报取决于税基的弹性。

(文献来源:Cassidy T, Dincecco M, Troiano U A.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income tax, fiscal capacity, and migration: evidence from US States[J].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2024, 16(1): 359-393.

国际财税

1、美国财政部公布2025财年税收提案

2024年3月1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2025财政年度税收提案,也称为“绿皮书”,主要阐述了包括在拜登政府预算中的收入方面提案。

第一个方面是确保富人和大公司支付公平的份额,具体包括:实施全球最低税,通过确保所有跨国公司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支付至少21%的最低税率来加强公司海外收入的税收。将公司替代最低税率(CAMT)提高到21%,以与全球最低税率保持一致;对最富有的纳税人实施25%的亿万富翁最低税;将公司股票回购的税率从1%提高到4%,以减少回购和股息之间的差别税收待遇,并鼓励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员工和公司的增长;增加收入超过400,000美元的净投资所得税,将额外医疗保险税率和净投资所得税税率提高1.2个百分点。

第二个方面是降低工人和家庭的成本,具体包括:对医疗保险进行永久性的扩大税收抵免;扩大儿童税收抵免,使其可全额退还;扩大所得税抵免,以覆盖更多没有孩子的工人;扩大和加强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堵塞遗产税和赠与税漏洞,这些漏洞允许富人通过利用复杂的信托安排将资产转移给继承人来减税。

(文献来源:美国财政部,原文链接如下: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2169.)

2、英国发布2024年春季预算案

2024年3月6日,英国财政大臣发布了2024年春季预算案,涉及大幅减税、巨额投资计划、降低房产资本利得税等一系列重要政策,被视作近年来最重要预算之一。

预算案中与税收相关的主要措施包括:以基于居住地的制度取代居住在英国之外的税收居民的税收规则(从2025年4月开始,针对来英居住的新移民,作为税务居民的最开始的前4年,其海外收入和资本利得完全免税)、改革海外工作日减免、将遗产税制度转变为以居住地为基础的制度、能源利润税延期和价格下限立法、国民保险缴款将从10%降至8%、房产资本利得税的最高税率从28%降至24%、增值税起征点从85,000英镑提高到90,000英镑等。

(文献来源:英国政府网站,原文链接如下: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pring-budget-2024.)

3、部分经济体财税动态

(1)英国。3月21日,英国财政部和税务海关总署就引入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展开磋商。此外,自4月1日起,英国增值税起征点从8.5万英镑提高到9万英镑,预计这将免除2.8万家小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2)俄罗斯。3月26日,俄罗斯财政部明确,未分配股利不属于自然人股东的应税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度。3月26日,印度班加罗尔所得税上诉法庭裁定,谷歌爱尔兰公司向其印度子公司出售在线广告空间获得收入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无需在印度纳税。

(4)日本。3月30日,日本《2024年税制改革法案》正式生效,其中值得关注的税改措施包括:引入新的税收抵免激励措施,以促进五个战略性部门(半导体、电动汽车、绿色钢铁、绿色化学品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国内生产;引入新的税收减免政策,为知识产权收入提供额外扣除(即“创新盒”税制);缩小当前研发税收抵免制度的规模;扩大纳税人报告义务,以实施OECD提出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和《共同申报准则(CRS)修正案》;引入针对数字平台的“增值税完全责任制度”,根据该制度,数字平台运营商(而不是外国卖家)对日本消费者的跨境数字交易的增值税承担全部责任。

(5)法国。4月4日,法国政府发布命令,规定对电子运输平台运营商的营业额征收的税率保持在0.46%不变,该项政策起源于法国《2022年财政法案》。

(6)荷兰。4月5日,荷兰政府向议会上院提出新的税收改革措施,重点包括:一是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征收预提税,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二是调整个人所得税BOX2(持有超过5%公司股份的分红)的税率,由适用单一税率26.9%调整为:不超过6.7万欧元的部分适用24.5%的税率,超过部分适用33%的税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献来源:荷兰财政文献局(IBFD)数据库、阿里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财税金融动态”)

专家观点

1、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高培勇在中国宏观经济论坛季度论坛(2024年第一季度)上论述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方向所在和着力点。第一,逻辑起点。我们应该划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和以往财税体制改革的分界线,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来谋划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第二,方向所在。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全国“两会”,再到近期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可以看到,今年经济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集中体现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当然也要奔着这一方向而去。第三,着力点。改革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来展开。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着力点应当放在稳定相关行为主体的预期、激发相关行为主体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上。

(文献来源: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2024年4月4日)

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白景明高提出质量政策工具组合鼎力支撑高质量发展。认为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政策工具组合更为优化,突出表现在根据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政策工具组合更加紧密衔接财政政策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长短期效应并有效平衡政策工具间的成本关系。一是政策加力重点放在支出侧有利于缓解收支矛盾。二是把稳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三是把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调节融合在一起。需指出,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高质量政策工具组合是与发力更为精准结合在一起的。发力更为精准,核心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及时切换焦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

(文献来源:《中国财政》公众号2024年4月30日)

3、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马海涛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及其推进方向。认为财税体制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者和引导者,重任在肩、责无旁贷。立足新形势、新阶段,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谋篇布局正逢其时,应当以财政力量持续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秉承“分税制”改革以来“以政领财,以财辅政”逻辑主线,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以“一组关系,一个要点,三大领域”为抓手,在以下五个方面纵深推进:合理把握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其调整力度、加强各类、各级财政资金的多元统筹、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文献来源:《清华金融评论》2024年4期)

4、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教授提出将碳排放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认为其有理论依据与实践经验。在理论依据方面,一是庇古税理论、二是公共产品理论、三是双重红利理论、四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在国际实践方面,有的国家对碳排放征收独立的碳税,如芬兰、挪威、瑞典、丹麦、荷兰等;有的国家将碳排放融入环境税、能源税等相关税种中。在将碳排放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基本税制设计中,从征税范围看,碳排放消费税适用范围需要覆盖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行业。从纳税人与征收环节看,在我国生产、进口和直接使用含碳化石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被确定为碳排放消费税的纳税人。从税率水平看,考虑税收征管成本,对碳排放征税可采取以“量”为计征单位,实行从量计征的方式。同时,也要注意风险防范。

(文献来源:《中国财经报》2024年4月23日)

中财财税

1、李小荣等在《经济科学》2024年第2期发表《企业“脱实向虚”与劳动力技能升级》。经济“脱实向虚”是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同时也对劳动力技能升级产生了负面影响。文章基于资本技能互补假说,剖析了企业“脱实向虚”与劳动力技能升级之间的矛盾。研究发现,企业金融化程度的提高显著阻碍了劳动力技能升级;金融化加剧了企业融资约束,挤出了实体投资和研发投资,进而抑制了劳动力技能升级。同时,内源融资不足与外源融资困境显著放大了金融化对劳动力技能升级的负面作用;若实体企业套利动机更强,则金融资产投资对劳动力技能的负向影响更显著。此外,金融化抑制劳动力技能升级还显著降低了企业价值和生产效率。

2、何杨等在《国际经济评论》发表《国际税收治理领域权力的来源与测度研究》(网络首发)。权力是理解全球治理的重要概念,分析国际税收治理领域国家权力的现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治理,并从更宏观的角度把握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文章首先对国际税收治理领域的关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进行界定,并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的结构性权力和关系性权力进行测度分析,最后结合近些年国际税收改革案例对测度结果进行验证。研究发现,美国仍是国际税收治理领域绝对权力的拥有者,英国、德国等传统发达国家依然保持着权力优势,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的权力提升是国际税收治理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3.任强等在《税务研究》2024年第4期发表《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政策思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实现离不开税收作用的发挥。文章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角度出发,梳理了税收影响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并提出了税收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首先,在初次分配环节,要重视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特征。其次,在再分配环节,要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适当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考虑个人所得税减免由税前适当转向税后,完善财产类课税,继续对生活必需相关的货物和劳务实施增值税低税率政策,同时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最后,在第三次分配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捐赠所得税扣除和增值税减免政策。

审核:温来成、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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