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1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审。
第四条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审。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审。
第二章奖项设置、比例和奖励方式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术科研与创新优秀奖学金、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美育素养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以班为单位,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8% ,其中一等奖4% 、二等奖6% 、三等奖8%,奖金金额为一等奖12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800元/人。
单项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评审,总比例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32%,其中10%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每人500元,另22%只授予荣誉称号,不设奖金。
第四学年下学期对第七学期进行的奖学金评审的奖金额度减半,但相关比例不变。
第七条每个学生每学年或每学期可以同时申报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单项奖学金只能申报一种。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同时获奖者,给予双重荣誉称号。本人未申报的,不予以评定奖学金。
第八条学校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专门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和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我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成员: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等,评审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条每学年、学期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采取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的方式。
第十一条评委通过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学院评审小组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评审细则
第十二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有是非观念和正确的价值观念;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有责任心,有礼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三、勤奋学习,乐于钻研,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学习成绩优良,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五、评审学年、学期基本素质评价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第十三条评审标准
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基本素质评价成绩+ 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 + 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 + 社会实践单项成绩 + 美育素养单项成绩;
德育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德育得分;
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智育得分;
学术科研与创新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学术科研与创新单项成绩;
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社会实践单项成绩;
美育素养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美育素养单项成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