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09〕132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住楼辅导员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9年09月03日 作者: 点击:次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沙河校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新校区良好的育人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学校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住楼辅导员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住楼辅导员制实施办法(试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住楼辅导员制实施办法(试行)

高校学生公寓是新时期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 〔20054号精神,切实加强沙河校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新校区人人是育人之人,处处是育人之地的良好氛围,结合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在沙河校区建立住楼辅导员队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楼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一)沙河校区在职专、兼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青年教师,研究生;

(二)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政治坚定,身心健康,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四)热爱学生,热心于学生工作,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住楼辅导员工作,并在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知识和经验。

二、住楼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住楼辅导员需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对所住楼宇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职责与要求如下:

(一)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生活园区的管理工作,对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

2.积极参与公寓文化建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道德素养;

3.第一现场处理和报告发生在学生生活园区的突发事件,做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稳定工作;

4.负责每日对所住楼宇学生进行晚点名,及时上报总值班室并与相关学院沟通;

5.接待来访学生,及时处理来访学生的问题;

6.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对所住楼宇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引导和帮助。

(二)要求

1.入住学生公寓,坚持与学生同住、同生活(法定节假日除外),参与生活园区各项重大事项的咨询、决策和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例会;

2.熟知学校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所负责公寓楼的结构及人员分布,明了各安全出口和安全设施的方位与使用方法,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3.晚7点至11点接待来访学生,11点后帮助学生解决突发困难; 

4.做好住楼辅导员工作手册的记录,每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提交工作日志,并接受相关培训与考核。

三、住楼辅导员的选聘、管理与考核

(一)选聘: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实际需求组织住楼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原则上每个楼宇配备2名,聘期1学年。学校于每年6月发布新学年住楼辅导员招募公告,报名采取教师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管理:住楼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因各种特殊原因必须退出岗位的,需在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考核: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住楼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考核1次,考核采取检查工作日志、问卷调查、与学生座谈及向楼委会、园区生活指导中心意见调查等相结合的形式,对考核合格的,学校按月发放工作津贴。

(四)评优:每学年末,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优秀住楼辅导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对获得荣誉的住楼辅导员,学校颁发校级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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