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21] 19号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是团的组织生活与基础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察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基层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与组织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现将2021年上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
各团支部应结合《共青团“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校团字[2021]8号)中关于“青春向党・奋斗强国”组织生活会的工作安排,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一以贯之的要求和希望,思考新时代的奋斗方向;对照先进党员事迹,思考担负的职责使命;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自身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团员教育评议对象为全体团员(除毕业班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
团员教育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支部大会到会的团员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三分之二,评议方为有效。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支部内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1.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和自我评价情况进行会议发言;通过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的支部,可由团小组组长向支部大会汇报团员学习教育和自我评价情况。
2.支部大会其他团员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大会,并对评议情况进行点评,对评议结果提出意见;
4.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芮+”导师意见,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5.各支部需填写《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1),并以学院、研究院、中心为单位于6月3日(周四)下午16:55-18:30将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青春中财,南路校区交至图书馆配楼三层会议室)。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21年上半年XX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条件及主要表现参考《实施细则》。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评议等次应作为“推优入党”和各项团内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团费收缴工作安排
1.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科生、研究生团员需缴纳2021年上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北京共青团”线上组织系统中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团费上缴时须同时报送本单位团费收缴电子版说明(附件2);
3.各二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1年6月3日(周四)下午16:55—18:30,按规定将本单位团费收缴说明(附件2)统一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南路校区交至图书馆配楼三层会议室),并将团费现场转账至指定微信收款账户。请各二级团组织提前将团费收缴说明(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
5.此次缴纳团费工作包含毕业生团员
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作为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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