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21]4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 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建立和健全团员统计工作制度,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团的基层工作及开展团的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显著指标。认真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 团员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我校本年度的团员信息统计工作,更准确地了解基层团组织的团员情况,现开展2021年度团员信息统计工作。

本次团员信息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统计对象包括我校全体在校教职工团员、本科生团员、研究生团员、“双培生”团员、“贯通培养”班 团员、“预科生”团员等所有团组织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党员)。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团支部依照附件表格内容认真填写有关数据,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的统计项目;注意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完整、准确、及时,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做到真实可靠。

各二级团组织请于11月18日(周四)下午17:00-18:00将《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干部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包括专职团干部信息统计表、团干部信息汇总表两个工作表)、《2021年团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综合活动区,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三层活动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21年XX学院团员信息统计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二、团费收缴工作

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从2016年7月21日起,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此次学生团员需缴纳2021年下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教职工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另行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上缴团费时须提交本单位的团费收缴说明(附件3)。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11月18日(周四)下午17:00-18:00,按规定将本单位团费和团费收缴说明统一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综合活动区,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三层活动室)。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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