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23]3号 关于开展二级团组织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 暨“标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结项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各项重要要求,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全面总结我校2022年度共青团工作,推动2023年共青团各项工作科学化开展,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北京团市委《关于高校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提示》有关要求,校团委将于2023年2月开展2022年度二级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暨“标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各二级团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围绕上级党团组织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紧扣2022年度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基本职责落实情况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2023年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可参照“标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创建要点。(见附件1)

三、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各二级团组织书记或主要负责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校团委述职。述职采取现场述职方式进行,每个单位进行7分钟陈述。

评议考核除现场述职评议外还将进行团员青年满意度评价。评议考核总分=现场述职评价*60%+团员青年满意度评价*40%。

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考核结果向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评议考核结果等次为“好”的“标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创建单位(见附件2)予以创建结项,授予“五四标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称号。评议考核结果等次为“较好”以上的二级团组织负责同志视情况授予“五四标兵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称号。

评议考核结果等次为“一般”和“差”的二级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梳理短板弱项、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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