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是团的组织生活与基础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与组织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现就2023年上半年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的相关事宜发布以下通知: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安排
本次团员教育评议结合《关于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校团字[2023]4号)中关于“贯彻新思想,分享新感悟”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工作安排,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一以贯之的要求和希望,思考新时代的奋斗方向;对照先进党员事迹,思考担负的职责使命;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自身不足,明确改进方向。教育评议对象为全体团员(除2023届毕业生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教育评议应包含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三种方式。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召开支部大会,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支部大会到会的团员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三分之二,评议方为有效。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支部内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流程如下:
1.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和自我评价情况进行会议发言;若通过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可由团小组组长向支部大会汇报团员学习教育和自我评价情况。
2.支部大会其他团员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大会,并对评议情况进行点评,对评议结果提出意见;
4.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有“芮+”导师的本科一年级团支部,“芮+”导师须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芮+”导师意见,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5.各支部需填写《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1),并以学院、研究院、中心为单位于5月10日(周三)下午14:00-17:00将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B110办公室,南路校区交至图书馆配楼团委三层会议室)。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提前发送至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2023年上半年XX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的电子版材料应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相符。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条件及主要表现参考《实施细则》。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评议等次应作为“推优入党”和各项团内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团费收缴工作安排
1.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学生团员每月应该交纳0.2元的团费。在本次团费收缴工作中,本科生、研究生团员(含2023届毕业生团员)需缴纳2023年上半年共6个月团费,每人总计1.2元。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二级团组织“北京共青团”线上组织系统中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在团费上缴时须同时报送本单位团费收缴电子版说明(附件2)。
3.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各二级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请各二级团组织于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00—17:00,按规定将本单位团费收缴说明(附件2)统一交至校团委组织部(沙河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地下一层B110办公室,南路校区交至图书馆配楼团委三层会议室),并提前将团费收缴说明(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shahe_zuzhibu@163.com。校团委组织部将现场进行团费收缴说明的审核。
请各二级团组织于5月11日(学院南路校区)、5月12日(沙河校区)上班时间持审核后的团费收缴说明到校团委刷银行卡缴费。(学院南路校区:图书馆配楼119办公室王老师;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综合活动区王老师)。
5.此次缴纳团费工作包含2023届毕业生团员。
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和团费收缴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作为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