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校区团学活动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沙河校区的团学活动有效管理,保证各项团学活动有序高效的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按规定执行。
一、按不同活动主体的分类管理
根据团学活动组织参与的主体不同,校团委将活动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校团委和学生会的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和学院、班级活动三类。
1、校团委各部门和学生会,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宗旨的要求,可在沙河校区范围内开展与部门主旨相符合的团学活动。组织开展前须经团委主管老师对活动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2、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与本社团设立和活动主旨相符。活动计划拟定后要由社团主管单位负责人对活动内容、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批,到团委社团工作部备案方可开展。校团委主管的社团主管老师为雷洪峰老师,由学院主管的社团主管老师为学院团总支书记,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主管的社团主管老师为职能部门负责人。
3、各学院、班级、团总支、团支部、党支部等,开展活动一般面向本单位内部,如活动参与者超出本单位或活动举办地为校区户外公共场所,需提经学院团总支书记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方可举办。
4、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与任何校外组织,包括公益组织、商业机构、兄弟高校等联合开展活动的,必须报校团委批准或备案。
二、按不同活动场地的分类管理
1、在户外举办的团学活动(非商业性质),组织者须填写《沙河校区户外团学活动审批单》,依次提经主管老师、校团委、保卫处签字审批,一式三份分别由团委办公室、保卫处和活动组织者留存备查。
2、在大学生活动中心橙色大厅的团学活动,申请者须填写《沙河校区橙色大厅使用申请单》,依次提经主管老师和校团委办公室签字审批,一式二份分别由团委办公室和活动组织者留存备查。
3、在教室举办的团学活动,申请者须使用《沙河校区教室借用单》,提经主管老师签字,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三、特别说明
以上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纯学生举办和参与的团学活动,如果涉及在户外举办的临时性商业活动,组织者需填写《沙河校区临时商业活动审批表》,依次提请本单位领导、保卫处、沙河校区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

附件:

《沙河校区户外团学(非商业)活动审批单》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橙色大厅使用申请单》
《沙河校区临时商业活动审批表》

校 团 委00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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