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1〕39号】《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减免学费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24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减免学费学生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三、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可以申请

(一)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对象;

(二)父母双亡或单亡,无其他经济来源和直系亲属资助;

(三)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四)本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应予减免者。

四、减免的范围

(一)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杂费;

(二)减免学费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全减和减半两种。

五、申请减免学费的程序

(一)学校成立学费减免审定小组,成员由各学院、研究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团委及学生处有关人员组成;

(二)学校于每年 3 月为学生办理减免学费申请手续。学生向助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附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把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申请人的材料并提出减免意见;

(四)助学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学费减免审定小组讨论;审定结果由助学服务中心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批准后的名单由助学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五)学校每学年审批一次;

(六)按校长办公会批复的减免额度,获得全免的学生学生处直接通知财务处给予减免,获得减半的学生应按照学费标准及时补交余额学费。

六、减免学费的监督

助学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对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补交学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 《中央财经大学本、专科生减免学费暂行办法》(校发 [2000]5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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