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相关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补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附件1)。
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附件2)、就业协议复印件及电子图片和《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附件3)。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符合补报条件的情况说明。材料收取截止时间3月15日下午17:00点。
2.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3.学校初审
学校学生处助学服务中心和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审查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申请材料。
4.中心复核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学校报送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和《申请汇总表》等材料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
1.本科生:
联系人:陈老师 冷老师010-62288502/61776668
材料接收邮箱:zhuxue@cufe.edu.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行政楼102助学服务中心
2.研究生:
联系人:王老师010-61776765
材料接收邮箱:yjsjzb@cufe.edu.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丁香园4号楼219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办公室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